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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必遷戶籍就能申請!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

2020/12/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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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/綜合報導

新竹縣稅務局指出,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,分為住家用房屋、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,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與房屋是否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有關,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;但如果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則必須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
稅務局說明,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,新竹縣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.2%,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.6%。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: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。二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者,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而其餘的住家用房屋則屬非自住用房屋,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 稅務局表示,若民眾有任何房屋稅問題,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稅務局電話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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